混同用工的企业,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0-10-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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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即两家或多家企业混同经营,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管理人员等高度混同,当关联单位混同用工时,可以从劳动者的招聘单位、工资支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的合意等因素确定实际用工单位。

如果关联企业间的混同用工度过于严重,无法识别出招聘单位和主要用工者,或者关联企业间明显存在恶意利用关联企业中的皮包公司规避用工责任的倾向,可以认定劳动者与所有关联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在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工作内容交叉重叠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其中一家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多家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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