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协警追骑摩托情侣致其1死1伤,关于交警追车的相关法律问题

时间:2020-10-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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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马路上一辆警用摩托正在逼停一辆女式摩托车。突然,悲剧发生了。女式摩托车撞上绿化带,两个人飞了出去,造成一死一重伤。原来,死伤者是一对情侣,因未戴头盔被两名协警示意停车检查,加上无证驾驶、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于是加速逃离现场,在追赶中引发悲剧。

事后交警认定,死者全责。法院判决认定两名协警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因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伤者邱女士,损伤构成一级伤残,生活无法自理。家属于起诉河源市公安局索赔600余万元。

【律师说法】

引发舆论热议的,协警有没有执法权?协警为何构成滥用职权罪?公安部门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交警追车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交警追车行为是否合法

由于交警追逐逃逸车辆极易威胁公共安全,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 执法工作规范》规定,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

就本案来看,两情侣未佩戴头盔仅属于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并不会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此时,协警对其进行追赶,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两协警构成滥用职权罪为何又免于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

就本案来看,两名协警虽然不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但是代表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车辆,属于职务行为,具备该案的主体身份。二人违反规定追车,超越职权,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一是死者全责造成。二是二人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三是交警部门出具情况说明请求免予处罚。四是认罪态度好。

三、 受害者可否索赔?

本案由于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交警部门构成行政行为违法,因此,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故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于是否能获得600万赔偿,则要结合有关证据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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