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员工每月走18万步,这算不算是一种奇葩规定?

时间:2020-10-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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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运动可以是一项公司文化,但上升到公司规章制度层面就有问题了。

首先,任何一项公司规章制度的诞生都需要公司全体员工民主讨论,征求大家意见来拟定。不仅要求内容要合法,程序上也要做到公开。

其次,对公司所有员工来说,每个月18万步作为强制要求,达不到就罚款肯定是不妥的。公司没有罚款的权力,员工有没有完成18万步与工作并无直接联系,谈不上能以此作为考核依据,而且达不到步数要求对公司来说也没造成任何损失,罚款处理不合法也不合理。

如果公司真是为了员工健康考虑,完全可以通过奖励方式,罚款这种方式不仅没有道理,还涉嫌违法克扣工资。这种拍脑门的制度还是早点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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