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offer,是否就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时间:2020-10-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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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劳动关系建立之前签订的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被录用者就建立劳动关系达成的合意,是合同法下的权利义务主体,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内容和基本要素。在一般情况下,也无法满足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八大基本要素的要求。所以,即使有了,也要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目前在实践中,确实出现了一些案件,当员工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时,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书面的时,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双倍工资。这种案件,是在特定的经济环境背景下,法院为了限制双倍工资的适用范围而促成的一类案件,并不足以形成真的可以代替劳动合同的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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