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员工隐瞒婚姻状况为由而解除合同,是否能获得法律支持?

时间:2020-10-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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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劳动合同履行存在实质性意义的事项,劳动者应该如实说明。但这条规定上看,劳动者的说明性义务属于被动性义务,属于劳动者个人隐私内容无需说明。但与工作岗位具有实质性相关的情况如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竞业限制、居民身份信息,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特殊岗位证书及是否受到相关处罚等,劳动者应作如实告知。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婚姻状况、生育状况与否不属于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特殊情况不论),属于对女性劳动者的优先保护,存在提供虚假婚姻信息的员工,用人单位不能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虚假信息为由进行直接辞退,当然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同时,不论劳动者出于何种动机,隐瞒生育状况的做法属于不诚信行为,不应该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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