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抗辩与保证人的追偿权(一)
时间:2020-10-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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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主张了抗辩权,那么,保证人必须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拒绝就超出主债务范围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未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并承担保证责任的,就超出主债务的部分,保证人对债务人无追偿权。
举例说明:
甲欠乙100万元,丙提供保证。后乙请求甲履行债务,甲对乙行使了诉讼时效抗辩权(甲的抗辩权成立)。乙于是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
因甲对乙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乙对甲的100万元债权全部被阻碍。基于保证债务的内容和范围上的从属性,丙对乙的保证债务事实上为零。丙必须援用甲对乙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丙未援用甲对乙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对乙承担了100万元保证责任,那么丙不能对债务人甲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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