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16天未在微信群签到被辞退,企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需具备什么条件?

时间:2020-11-1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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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16天未在微信群签到被辞退】2018年,一员工赵某连续16天未在公司微信群发布APP签到,被以旷工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为由开除。双方因此对簿公堂。日前,新疆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员工的行为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支付经济补偿金49340余元。

律师指出,用人单位可通过微信此种便捷、快速的工具以群发形式向员工发送通知、制度,但涉及员工自身重大利益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先向员工告知公司将以此种方式进行制度公布。

 

网友热评:

1. 我怎么没这种好事情,少奋斗一年了,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 我们是打卡机打卡,迟到一分钟也是扣50元,加班几小时没得一点补助,毫不留情的扣工资是不会想到我们付出了多少,老板只会说一句今天表现不错。

3. 签到这些都不是重点问题,重点是有没有召开会议保证全体员工都参与讨论了这项制度,这项制度有没有补充到劳动合同当中去,有没有录像证明员工自觉自愿的签订协议和合同,还要按手印。如果忘记签到,公司的人力资源还应该及时提醒。

4. 不管签到合不合理,没事先通知直接辞退就是不合法,员工不签到是不守规矩,老板违反劳动法就不是不守规矩了?一个个这么重视规矩,怎么还双标呢?员工不签到所以丢了工作,老板不守法所以赔钱,有什么问题?

5. 有些员工遇到这事就自认倒霉,现在碰到一个较真儿的,要学会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今日学法:企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需具备什么条件?

 

一个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并不是只有内容合法那么简单,它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生效。

 

1.制定规章的主体必须合法。有权以用人单位名义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应该是该单位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实行全面和同意管理的机构。企业的车间、班组、党组织等其他组织虽然可以但与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但是无权以公司的名义发布,不具有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资格。

 

2.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表决。只有经过民主程序表决的规章制度才有生效的可能。规章制度必须出自企业的有权部门,或经其审查批准。此时的有权部门指的并非是用人单位的厂长、总经理或者是董事会和监事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主形式通过。如果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那它必然是无效的。当然,职工的民主是相对的,并不是说所有的员工都得同意,规章制度才能通过。大多数员工通过即可。

 

3.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向员工明示之后才能生效,一套没有经过明示的规章制度是无效的。规章制度是企业所聘员工的行为规范,作为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更应该对其适用的人公示。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会导致员工的无所适从,因此对职工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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