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超市中的“堆头费”,个人收受要不得
时间:2020-11-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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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信息,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金华下属某分店副经理孙某,在任职期间利用其管理的职务之便,以收取商品展示费用(“堆头费”)等名义非法收受该店多家供应商及生产商财物共计人民币50.46万元,被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何谓堆头费?堆头,就是超市中,一个品牌商品单独陈列形成的商品陈列,一般都是放在花车上或箱式产品直接堆码在地上。供货商要向超市缴纳一定的费用才能申请到堆头,对于最佳的堆头地段,供货商可能要付出最高价才能争取得到,这个费用就叫堆头费。超市服务费用还有很多,堆头费只是其中一种。
本案中,堆头费本来是超市收取的费用,流入到孙某个人腰包,成为其个人好处,孙某最终也被被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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