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是什么担保?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什么不同?

时间:2020-12-0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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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行《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大家需要注意了,《民法典》对现行规定进行了调整,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民法典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是什么担保?

 

1、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什么不同?

 

通俗地说就是如果是一般保证,当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必须先起诉债务人,只有在经过法院强制执行还执行不到债务人的财产时,债权人才能起诉担保人;而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当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要求担保人还款。可见,一般保证对于债权人来说当债务人不还款时要起诉担保人要麻烦得多。所以以后大家如果借钱给人需要担保人签字时一定要记得注明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然,不管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最终都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所以提醒大家,为了少给自己找麻烦,尽量不要为别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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