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出游别忘维权

时间:2020-12-10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从历年的情况看,越是旅游高峰越容易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高峰过后往往紧跟着投诉量激增。那么,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北京市旅游局旅行社质量监督管理所王德富所长提醒:在出游前,旅游者首先应该辩清自己的所选择的旅行社是否正规。一家正规的旅行社应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缴纳证书》,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没有上述三份文件的,即为非法经营,旅游者万万不可跟他们走。另外,参加出境游的旅游者还应该看旅行社是否具备出境游经营资格。目前,北京地区只有11家旅行社有此资格。其次,旅游者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书的内容包括行程时间、交通工具的档次、住宿条件、餐馆标准、游览项目、付费方式等,一旦出现问题,有关部门将据此作出处理决定。所以旅游者应注意审查协议书各项条款,如对一些条款有异议,可与旅行社协商修改。第三,旅游者交费后,应向旅行社索要正式发票。旅游者还应要求旅行社为自己办理境外旅游保险。在出游前,旅游者如对旅行社的资格、服务质量、信誉等把握不清,可打该所电话号码咨询。

在游玩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旅游者应注意保全证据,以便返回后投诉。如问题严重,譬如旅行社"甩团",旅游者可以及时找不寻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寻求帮助。旅游归来后,旅游者如要投诉,须写好投诉书,亲自到旅行社质量监督管理所填写投诉登记表。投诉有效期为从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起三个月内。

王德富所长还特别强调,旅游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应保持理智,不可冲动。以前曾发生旅行社承诺让旅游者乘坐卧铺,但因交通运力紧张,结果只买到硬座票。理智的旅游者回来后向有关部门投诉,获得了赔偿。但有的旅游者却干脆滞留不归,自己住进宾馆,并要求旅行社承担一切费用。实际上,我国民法通则早有规定:当一方违约使另一方受损,另一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这些旅游者的行为,完全是无理的。

王德富所长最后表示,旅游者与旅行社相互间应多一些理解,尽量别把这高兴事弄成窝心事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