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家务劳动价值的全面认可:婚姻家事法与财富传承

时间:2020-12-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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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篇文章对广大全职家庭主妇有启发,
该出手时就出手,
2021年离婚
要求经济补偿名正言顺啦~!
01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今天给大家推荐另外一部电影,由当年出演了轰动全球的《泰坦尼克号》的小李子和肥温再次合体联袂主演,电影的名字是《革命之路》。豆瓣网友对《革命之路》的点评是,如果当年杰克和肉丝都被营救成功,他们的婚姻就是这样一地鸡毛。
这两部电影共同透露的讯息是,现代女性个性解放、追求自我,婚姻不再是两个人搭伙过日子,女性所追求的,已经远远不止于物质基础那么简单,她们更加注重的,是精神层面的幸福感、满足感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两部电影里,两个女主人公,一个选择了离婚,另一个选择了结束生命。(我剧透了,来打我呀!)
这说明什么?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02
全职主妇离婚经济补偿
接下来我要歪个楼。讲讲离婚时,全职主妇如何在财产分割方面不吃亏?
女性的社会角色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发生变化。过去,社会分工“男主外,女主内”,女性只能在家相夫教子,做全职主妇。如今,女性的角色发生转变,已经不单单做成功男人背后的女人那么简单。各行各业,都有女性的身影,活跃在社会活动中,巾帼不让须眉。
然而,不管女性在职场多么风生水起,她们依旧承担着大部分的家务劳动。据联合国统计司和提高妇女地位司的调查发现,在大多数国家,妇女无论是否就业,都承担着家务劳动,尤其是要承担照料子女及其他家人的主要责任。在发达地区,2/3至3/4的家务劳动是由妇女承担的。2001年第二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资料显示,中国的城镇妇女每周花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平均是21个小时,比男性的8.7个小时要多近两倍,而她们中的大多数与男性一样是全职工作者。(夏吟兰:《对中国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社会性别分析——兼论家务劳动的价值》,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2期。)
可以说,女人同时担任着全职员工和全职主妇两个社会角色,男人只需要扮演好他的职场角色即可。一部分女性,恋爱、结婚、怀孕、生子以后,辞职成为全职主妇,也有的会在几年后回归工作岗位。
根据我们的观察,怀孕、生子前后,离婚率要比其他时候高出许多。这里面掺杂着各种诱因,比如,婆媳关系,育儿理念,三观不合,生活琐事等等,个人认为不可或缺的一个因素,是女人脱离社交圈以后,她比以往更加敏感、脆弱,她关注事物的焦点范围很小,很多细枝末节都会被无限放大,积少成多,“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最终成了引爆夫妻感情的导火索。
离婚时,全职主妇往往很吃亏。男人呢?就像《革命之路》里面的小李子一样,理直气壮地怒吼:“我供着房贷!我养着你,养着孩子!”什么?女人耗费青春,照顾的丈夫、孩子、老人,承担家里的一切家务劳动,任由岁月这把杀猪刀狠狠落下,得来的就是一句我养着你?
婚姻法看似保护妇女的利益,但到了家务劳动价值认可这里,却有点力不从心。来看一下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全职主妇要求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前提是什么呢?是夫妻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夫妻婚内书面约定了财产AA制,比如,小帅和小美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小帅婚后收入全部归小帅,小美婚后收入全部归小美。只有签订了这种协议,离婚时才有可能补偿。
然后,立法者没有考虑的的国情是,几乎没有多少夫妻会在结婚时签订这种“伤感情”的协议,导致婚姻法第40条沦为一个几乎没有用的法律条文。
于是乎,男人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养着你,我挣钱给你花,你做的那些家务,都是你一个女人应该干的,要不我娶媳妇干啥?(不管你信不信,多采访几个你身边的男人,你就会发现,这都2020年,抱有这种思想的男人,真的不在少数~!)
03
民法典对家务劳动价值的全面认可
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对《婚姻法》40条做了怎样的修改呢?
我们来比对一下:
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以看出,民法典删除了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前提条件。今后,全职主妇可以光明正大地说,民法典全面认可我的家务劳动价值,要离婚,请给我补偿!
最后一个问题,家务劳动的价值如何确定呢?个人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和举证:
1.根据结婚时间的长短,全职主妇对家庭的贡献大小,比如,参考照顾子女、老人所投入的时间、精力、金钱成本。
2.参考女性成为全职主妇之前的收入情况,牺牲和补偿总是共生共存的,女性放弃了多少,就有理由要求补偿多少。
3.另一方因为女性对家庭的付出,而获得的文凭、执照、资格、晋升机会等无形财产。你升官发财,我在家熬成黄脸婆?记住,一个成功男人的背后,总有一个默默付出的女人。
4.参考家政行业市场行情。最不济,参考一个保姆的市场行情吧?一个家政服务人员,一个月也有万儿八千的收入,老婆不如保姆吗?
03
立法完善和比较
立法层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可以规定结合双方结婚时间、女方投入全职家务劳动的时间以及期间男方收入,按男方取得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经济补偿。
个人以为,德国的法律规定就不错,可以适当参照。德国《家庭法》规定:“在婚姻生活范围内,家务劳动是一种职业。”德国法律还规定,收入高的一方要将收入中的一部分转让给低收入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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