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教你如何处理常见的物业纠纷

时间:2020-12-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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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物业纠纷不可避免,不少小区业主会采用拉横幅的方式维权,但很多人不知道,私拉横幅这种行为可能违法!如出现纠纷,业主将如何维权?
房屋质量问题
对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购房者可先与开发商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既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这两类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起诉的证据。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如果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如果开发商不积极整改,业主可申请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等作为第三方介入争议的调解,根据与开发商约定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小区内停车位问题
小区内地上停车位所有权主要看规划、是否计入了业主公摊、投资主体。
建筑区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设计时有规划,车位、车库建成后所处位置土地未占用公共通道、消防通道、绿地及公共场所用地,亦未分摊给业主,且经市规划局验收合格,开发商有权决定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开发商有权利授权物业收取相应费用。
小区内业主共有的空间,属于业主共有。需要经过业主同意授权之后才能决定规划为停车位。如果该停车位占有业主共有部分,不在规划内,也不属于市政所有的,物业没有权利私自处分进行出售或出租。物业只能收取一些管理公共地区的管理费,而不是停车位租金。物业收取的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如物业服务公司侵犯业主权利时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物业服务和物业费问题
如业主对物业服务公司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业主有权通过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业主有权申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但不得以服务不满意为由而拒绝缴纳物业费。
小区内广告费问题
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分区所有权的相关纠纷问题的解释中,明确界定了包括建筑物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等这些基本的结构部分,包括楼道、楼梯、电梯、大堂、消防、公共照明、大堂里的公共照明这些附属设施、设备,加上个别楼有避难层还有设备层等,都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部分。
业主在购买房产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广告收益情况,如有约定,双方均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此,物业公司无权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利用、安置广告设施。
对于广告收益的使用问题,首先原则仍然是物业方和业主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同样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旦物业服务公司存在侵犯业主权利的情况,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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