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当你成为被告后,一定要积极应诉

时间:2020-12-2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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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想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人越来越多。我国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只要原告提供的材料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就必须立案受理。但不乏对专业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人,在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不积极应诉,有的是因为逃避问题,有的则是认为原告起诉错误,采取不理睬的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司法实践中,有些民事纠纷案件被告必须到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避免判决结果对自己造成不利影响,被告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不仅不能逃避,反而应该积极准备应诉。因为在我国,面对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应诉的情况,法院有权缺席审理。法院作出的缺席判决,与当事人未缺席时作出的判决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建议收到应诉通知书的被告,应该认真对待,以免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很多被告,尤其是借款纠纷当事人,总以为只要不去开庭,就可以逃避相关的麻烦,实际情况是自己有理走遍天下,积极应诉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被告应当积极应诉,如果认为原告起诉不当,可以向法庭提出抗辩,说明被告不应当为诉讼当事人并承担责任的理由,经法庭审查,如果理由成立,可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不参与,就失去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所以,被告在收到法院的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时要做的是以下几点:
一、认真看起诉状。原告是谁?对方有没有告错?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与真实情况是否相符,是否隐瞒其他信息?
二、准备好答辩思路,收集相关的证据。被告可以像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也可以开庭时口头答辩,《答辩状》的内容就是围绕着《起诉状》提到的事实与理由进行辩论。证据就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有关的材料。我国民诉法规定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原告拿不出相应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原告将承担败诉的结果。
三、按时出庭应诉,避免缺席判决。一些被告在收到应诉通知书时选择逃避,既不出庭也不委托律师,其实是非常不可取的。哪怕不委托律师,自己也得出庭应诉,被告不出庭案子照样会审理,缺席判决反而对自己更不利。如果判决对自己不利,提起上诉,难度就更大了。
四、根据案件情况分析,结局走向,妥善选择解决方案。预判自己的输赢,如果是必输的案子,出庭应诉,积极与原告协商,争取取得原告最大程度的谅解,法院也会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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