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吗?警察打人了!”民警火速赶到,结果极度舒适!
7月14日19时,在江苏无锡火车站高铁出站口地铁通道内,民警王雄带着两名辅警,例行对过往行人进行居民身份证查验。
19时30分,民警发现一名男子头戴鸭舌帽,手拖大行李箱,遂上前要求该男子出示身份证进行查验。
结果与该男子同行的女子突然爆发,上前阻挠民警查验,态度恶劣。
民警多次警告其配合查验,依法出示身份证,然而该女子无视警告,不停地大声质疑民警,“哪条法律说走路时可以让警察检查(身份证)?”
民警耐心告诉对方,检查身份证是依照法律在执行公务,但女子依然不听劝告,反复大声质疑民警,“警察有什么了不起的,你依据的是什么法?第几条?”
民警当即掏出手机,给她解释具体的法律条文。
但女子却不依不饶,继续指责和阻挠现场民警查验居民身份证,对同行男子的劝导也无动于衷。
于是,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强制传唤。
过程中,女子情绪不但没有控制收敛,反而更加激动,突然伸手推搡和抓挠民警手臂。民警急忙抽手,但依然被女子用长指甲在手臂上留下多道抓痕。
随后,该女子竟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声称“警察打人”。
110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随即将该女子控制,移交至交通治安分局刑警大队审查。
经审讯,女子邹某某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称因自己之前对民警工作有误会,所以当时脾气比较急,做出错误举动。
目前,女子已因涉嫌妨害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公安机关一项日常的执法活动。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这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保民平安的现实需要。希望公民理解并配合民警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如果公民拒绝配合警察依法查验身份证,警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带离现场等。对于暴力抗拒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可以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耐心解释法律条文你不听
非要抓起来才能冷静!
小编提醒大家:作为普通公民中的一员在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切勿无理取闹、恶意阻挠,遇事莫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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