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救人溺亡 证人怕赔偿撒谎,法典关于见义勇为免费的规定

时间:2021-01-2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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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救人溺亡 证人怕赔偿撒谎】2013年8月,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一水塘发生一起溺水事件。17岁的少年黄磊为救女同学柏某及其表弟,溺水身亡。然而柏某为了家人曾选择了撒谎,致使黄磊见义勇为的认定申请一再被驳回。1月26日,记者从黄磊父亲黄利强口中了解到,经过7年的努力,他们终于为儿子争取到了见义勇为认定决定。

 

网友热评:

1. 那么以后看到人遭难了,到底救还是不救?如果被反咬一口,怎么办?如果人人都不救,万一有一天我们自己落难了,怎么办?

2. 救人者有大义,被救者昧良心!

3. 社会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无奈”的沉默,好人有好报!

4. 被救的人不知报恩,反说谎可怜了那个见义勇为之好人。

5. 事情己经出啦,但别人毕竞救人而亡,这个称号应得。

 

今日学法:民法典关于见义勇为免费的规定

 

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品德,也是一种责任和担当,迫切需要法律的认可和保障。

 

2020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顺势而为,及时增加了见义勇为免责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跑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求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也被称为"好人法"条款。

 

见义勇为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彰显的是社会的正义和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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