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撞伤横穿球场老人被判不担责,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自甘风险”原则?

时间:2021-05-1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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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撞伤横穿球场老人被判不担责】2019年11月3日17时许,大学生张军与同学在某大学篮球场自发组织篮球比赛。比赛时,68岁的李婆婆横穿篮球场。张军在接球跑动过程中,后背不慎碰到李婆婆,将其撞倒在地。李婆婆受伤后被就近送往医院治疗,住院加门诊治疗,共计支付医疗费3.3万余元,其中张军垫付6,000元。经司法鉴定,其伤情不构成伤残。

 

一审法院认为,张军与在篮球场通行的李婆婆发生碰撞,造成李婆婆受伤,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40%的责任,计1.2万余元。学校作为篮球场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计0.47万元。张军及学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4月20日,武汉中院判令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李婆婆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李婆婆承担。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治社会理应保护合法行为的正当范围,对于因行为“越界”而致自损的行为,必须是非分明,坚持不牵涉无辜,坚决不“和稀泥”。

 

本案判决忠实践行“过错与责任相一致”民事法律原则,彰显了司法对社会行为的引领、示范作用,法院在对受害者“自甘冒险”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的同时,保护正当体育锻炼行为的合理边界,体现出鲜明的“司法态度”。(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阿撒旦法上发大水副-640本.jpg

网友热评:

1. 说得对,尊老爱幼不是无底线偏袒老年人的违规行为。

2. 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的判决,说的完全在理,没有谁弱谁有理,谁伤谁有理。

3. 我也是老人,这走法闯祸自担,人老不是免责牌!

4. 经常看到老人逆行,汽车就得躲着。

5. 一般人都不会在球场上穿过,一个人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一点与年龄无关。

 

今日学法: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自甘风险”原则?

 

根据《民法典》关于“自甘风险”原则的规定,适用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01、行为本身具有风险性

 

从事的活动具备相关风险,且该风险是自始客观存在,其中风险性指行为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并非一定产生的损害后果。

 

02、主体上的适格性

 

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按照一般正常智力水平可以预见危险的存在,并可做出理性的分析和有效的选择。

 

03、主观上的明知性和自愿性

 

行为人应明知参与此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仍自愿参加。自愿方式应包括口头明确同意或签订条约、合同等书面明示方式,也包括当事人以自愿参加活动的行为而表示的默示方式。

 

04、行为具有合法性和利益性

 

行为人作出的行为不是为了履行道德或法律义务而承担风险,而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选择进入到危险中,比如为了荣誉、获得满足感、挑战自我等,但不可违反公序良俗,必须符合社会善良风俗、日常习惯和行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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