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撞击持刀行凶男子属见义勇为,《民法典》见义勇为免责的规定是什么?
【司机撞击持刀行凶男子属见义勇为】11月4日,山西省河津市发生一起歹徒持刀砍人事件,一歹徒持刀在马路上连续砍人。随后,一过路司机见义勇为,开车连续撞击持刀歹徒,撞飞歹徒手中刀具,过路群众合力控制住了行凶歹徒。
河津市公安局城区中心派出所一名民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行凶的嫌犯已被警方控制,被撞后并无大碍。河津市公安局宣传科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案情还在调查中,随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司机进行见义勇为的申报。
11月4日,河津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称,2021年11月4日7时58分,河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警称,河津东关大世界商务酒店门前发生一起伤人案件。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并与现场群众迅速将犯罪嫌疑人赵某(男,36岁)控制。经查,赵某在河津务工中与他人发生口角后持菜刀伤人,致现场三名劝阻群众不同程度受伤。受害人已到附近医院包扎治疗处置,伤势和情绪平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网友热评:
1. 确实应该是见义勇为,减少了不少的麻烦。
2. 可千万要控制好尺度,万一撞伤撞死了就会有争议。
3. 点赞山西警方在处置该事件中的快速认定和申报褒奖,有这样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市民素质,百姓放心、嫌犯畏惧,致敬勇士!
4. 避免了群死群伤的恶心事件,为这个司机和警方点赞。
5. 如果大家都勇敢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他们就没有这么猖狂。
今日学法:《民法典》见义勇为免责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它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当有侵权人承担责任时,受益人对见义勇为者的补偿是出于道德层面的考量,而当没有侵权人或侵权人无法承担责任时,受益人的补偿就会变为一种义务,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而“适当补偿”标准则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条文所述“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从法律上解释系指行为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失,而实施的制止、防止损害发生的行为。
法治社会需要倡导、培育和维护公序良俗,谴责、制裁、摒除各类缺德行为或丑恶现象。《民法典》正是在这种文明基础上,将见义勇为等行为在立法上给予充分肯定。切实从根本上解决了一度困扰公众的“救不救”“扶不扶”问题,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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