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签收后可否撤销?

时间:2024-05-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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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立案窗口,一些当事人会问,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一样吗?可以申请执行吗?调解书签收后可以反悔吗?法院能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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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二、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哪些情况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不是所有调解处理的案件都要制作调解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民事调解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五、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的有效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六、民事调解书可以撤销吗?

 

如果有证据证明调解协议不是建立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或是存在胁迫、欺诈等违法情况的,可以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如出现上述情况,可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撤销原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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