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有哪些?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时间:2019-12-30 11:30:39 来源:法律投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合作期间,双方也形成了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些劳动关系是需要双方共同去维护,一旦其中一方不再合作下去后,就需要将其解除。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有哪些呢?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该拿着合同到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当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也要及时的将备案解除,否则会影响到职工今后应聘新单位。有时候,因为企业疏忽,未能将备案解除。那么,解除劳动关系备案需要哪些资料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有哪些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成年直系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劳动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通过市地级以上新闻媒介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者转为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和档案移交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者失业后,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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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


解除劳动关系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1、已加盖申请解聘备案单位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


3、职工个人档案


4、个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个人档案内应存有签署单位意见的《辞职信》,原件或复印 件, 复印件需要单位加盖公章。


5、不办理失业金的,外地户口不需要现场备案。


综上所诉,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的话,只需要按照以上需要准备的手续即可。且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您在解除劳动关系中遇到难题可以找好律师网在线律师解决,请律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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