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要求劳动者交所谓的“押金”或“担保金”合法吗?

时间:2020-06-10 18:45:5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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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者“担保金”,劳动法规都是明确禁止的。
劳动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至于服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应列入公司正常的运营成本,公司产品、劳动工具、工作服装等可要求职工离职后归还,造成损失的也可要求赔偿,但不能以此为由向职工收取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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