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工作三个月后考试才考虑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时间:2020-06-23 16:19:3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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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证券公司柜台岗,已经面试了三轮,在校的时候就取得证券从业,基金,期货资格,但要求在该公司实践三个月,考过投顾资格才给办理入职,期间只发放补贴,也不签任何合同协议,这样做合理吗?该如何保障自己权益?
首先,用人单位擅自约定考验期不合理,劳动法只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必须在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签订。不签订需要按月支付两倍工资。签订以后企业依然可以考核管理。
不合理不合法,这样的公司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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