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拒绝调动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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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争议。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劳动者不服从调岗不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拒绝调岗而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未完全否定用人单位的调岗权,如果工作岗位调整确属生产经营所需要,没有通过调岗达到变相辞退劳动者的主观恶意,调岗后的工资待遇与之前基本相当的,劳动者应当服从。劳动者不服从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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