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如何起草?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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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注意事项
(1)写清楚合同期限及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写清楚工作部门、职务及主要工作内容。
(3)写清楚劳动报酬的金额及每月发放的日期。
(4)利用“特别约定”部分,增加一些与公司发展息息相关的条款。
3、重点条款
(1)其他保障经费、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差旅费等,具体标准由公司规章确定,该部分费用不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本合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规章制度为准。
(4)如劳动者掌握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劳动者在离职以后2年以内必须无偿为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5)用人单位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用人单位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为准,上述管理制度发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QQ、邮箱等方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用人单位发展需要,用人单位可在不事先通知劳动者的情况下新增或修改用人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一旦用人单位将新增或修改后的各项管理制度通过劳动者可知悉的途径(如、QQ、邮箱等)发布后即生效,并代替原来的管理制度,新增或修改后的各项管理制度不以单独通知劳动者或劳动者签字确认为生效要件。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最新发布的管理制度与劳动者签订本合同时生效的管理制度条款存在冲突情形的,以用人单位最新发布的管理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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