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入职是否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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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并不一定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通常需要考虑员工提供的虚假信息、资料对录用、履行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否存在实质影响和不利因素。
如果这些虚假的信息、资料对履行劳动合同、工作内容等没有任何实质影响,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在法律上无法得到支持。
我们建议按照不诚信行为给予劳动纪律处分则相对比较稳妥,或者将违反诚信的行为作为严重违纪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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