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辞退”有病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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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员工大病,在法定医疗期之后,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要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徐律师可以私聊你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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