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以夫妻名义同居还生了孩子,这是一种什么存在?

时间:2020-07-0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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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个奇葩的案例,卜某(男)与井某(女)原为夫妻,两人协议离婚。井某于离婚一个月后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卜某离婚后未再婚,而井某结婚后仍与卜某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井某产下一女婴,该女婴系卜某与井某的孩子。 卜某与井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是不是构成重婚罪存在争议,争议在于,井某再婚后又与前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是事实婚姻还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众所周知,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我国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说法,本案中井某与卜某没有领结婚证,只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因此从法理的角度来看,在民法上都不构成事实婚姻,在刑法上更不应该构成犯罪。

但是,刑法还真不是这样的理解,刑法上重婚罪的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已有配偶的人又和第三人登记结婚或者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已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另一种是有配偶的人与第三人形成事实上的非法婚姻关系,或者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已有配偶而与之形成事实上的非法婚姻关系。所谓事实上的非法婚姻关系具体表现为:男女当事人虽未登记结婚,但确实以夫妻关系相互对待而同居生活。

也就是说,婚姻法虽然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对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按重婚罪定罪。相当于刑法在一定条件下是承认了事实婚的存在,只是把这种事实婚改称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把它作为重婚行为的一种形式对待。

本案中井某与李某是合法婚姻,而井某又与卜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因此卜某与井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民法和刑法在立法和司法解释时出现不一致说明二者的侧重点不同,民法旨在保护合法,刑法是要惩戒非法。

当然,你问我离婚后又同居生孩子这到底是一种奇葩存在?我能想象到的合理解释之一是,俩人真心相爱被迫分手,女方虽无奈再嫁却没放弃真爱,还能有什么?,pein_:为了买房呗,大木木学姐:,8102还有多远: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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