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购房,婚后由其父母代为还贷,离婚时能分割吗?
昨天在网友在评论里问到这个问题,希望能详细讲解一下。没问题,看下文:
婚前由一方出首付购房,这个动作视为是购房一方在婚前获得了该房的物权权得。但因为有贷款没有还完,可以理解为这套房屋上有负债。所以在婚后还贷,就等同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购房一方的个人物权所欠的债。因为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还一方婚前所欠的债,所以,在离婚时还贷部分的本金是可以要求分割的。但配偶一方同时还可以主张还贷部分所对应的增值。这是因为房屋是特殊物品,在限购城市,如果一个家庭已经有一套房屋的话,是会影响到对方的购房资格或首付款比例的。所以,最高院考虑到这个细节,在分割时,可以既分还贷本金,又可以分本金对应部分的增值。
如上文分析,配偶一方分割房屋折价款的依据是参与了还贷。如果在婚后,购房一方并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是由其亲属代为还贷。那这套房屋从首付款到还贷都与夫妻双方无关。所以,配偶一方无权参与分割。
这种操作有时是买房一方为了避免对方分到自己房屋折价而采取的规避措施,当然也不排除购房一方的父母就是为了减轻夫妻压力,把偿还贷款的责任承担了。不管哪个出发点,结果都是与配偶一方无关。
由于婚后除了房产还需要添置其他东西,如果是由女方一方来出资购车、装修等进行消耗性的支出时,这波操作被称为精准扶贫婚姻。意思是男方出的钱全部属于男方个人的,女方出的钱变为夫妻共同的。在离婚时,由于女方出资基本用于消耗,所以,女方分不到任何东西,但房还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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