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怎么分割~一方婚前出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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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久前一个的案子。男方婚前于2008年出资150万首付购买了一套房。贷款期待20年,每月还贷8000元。2018年与女方结婚。婚后男方收入用于还贷,女方收用于家庭生活。婚后生有一女。2019年年底,双方因婆媳矛盾,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协商离婚

双方在商量期间,男方提出,房产是我婚前购买,婚后还贷也都是用我的工资还贷。你对房屋没有任何的贡献,所以房子没有你的份儿。孩子跟谁都可以。

女方认为,房子是结婚前男方说有房,自己才同意跟他结婚。婚后他多次说,这个房子就是咱俩的。况且婚后男方虽然是用自己的工资还的贷,但男方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个房子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要离婚了,自己带着孩子没地方住,房子应该分给女方。

双方争议差距较大,无法协商成功。于是男方诉至法院。庭审期间,做为女方律师,我首先向女方解释了关于房子产权归属问题。房子是男方婚前购买,所以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因为婚后有两年还贷时间,虽然是男方还贷,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主张婚后还贷本金以及本金对应的增值部分。计算方式为,先计算出婚后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比例,再用这个比例乘以现房款,再除以2就是你该分到的部分。

所以,你能分到的既不是全部的房产一半,也不是还贷本金的一半。男方认为双方2018年才结婚,此前房子已经经过十年几轮的增值,即使女方有权利分增值部分,也不应该从买房时的价钱算起,应该从2018年结婚前的房价到2019底离婚时的房屋增值来计算。但男方这个诉求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终女方分到了近100万的房屋折价款,双方离婚。

此类房产分割在实践中比较常见,计算方式较为复杂。女方虽然没有分到房产,但在争取增值部分时,也算是争到了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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