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捉奸在床的证据能不能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前段时间一客户完美地抓到了丈夫与小三出轨的证据,她兴冲冲地来找我,希望能用这个证据让对方净身出户。
她和丈夫结婚十年,双方熟悉到对方一个眼神不对,就能判断他可能有情况了。女方悄悄地跟了男方几天,发现男方每天都会进到一个小区,在某个单元里消失三四个小时再若无其事地出来回家。一天,女方故意告诉男方说,自己临时出差,孩子晚上由姥姥接回家。男方一听,整夜陪小三的机会终于来了。
半夜里,女方带了几个亲戚,突然闯到男方和小三住的房子门口狂敲门。小三不明情况,披了件衣服就来开门。女方和三四个彪悍的亲戚强推开门闯入,看到男方光着身子躺在被窝里。女方眼疾手快,拍下了男方和女方张惶失措的表情。女方在亲戚的助威下,厉声责问男方,打算怎么处理?
男方又羞又愤,但好汉不吃眼前亏。为了平息事态,在女方的施压下,写下了自己出轨他人,对不起老婆的悔过书。女方拿着拍到的视频和男方的悔过书,信心满满地来找我,希望我帮她争取男方净身出户的离婚条件。
出轨对婚姻的杀伤力非常大,基本上因外遇离婚的案件占到整个离婚案里最高的比例。尤其是共同生活多年的配偶亲眼目睹了丈夫与小三的苟且,对女方来说,所产生的心理冲击和伤害非常之大。此时女方希望通过让男方净身出户来平息自己的愤怒也算人之常情,从情理上完全能理解 。
但非常遗憾,在《婚姻法》中对单纯出轨的行为并没有评价,甚至都不能成为过错证据。与出轨相关的过错证据是,配偶与婚外异性持续同居三个月才能算是法律上的过错行为。但即使有这样的过错证据,也依然对财产的分割没有什么帮助,无非是女方可以向男方追究精神损害赔偿。在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基本不会超过5万。
有的人就会发出感叹,出个轨的代价才五万?!事实上,法律的本意认为,在婚姻领域里,情感的专一或外遇应属道德范畴,法律不应过多干预。但如果还没有离婚,就公然与婚外异性同居,就属于对婚姻的践踏。所以,法律会支持因同居造成过错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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