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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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是指国家在实行土地出让制度前实行的由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房改房、公管房及经济适用房等所用土地都属于划拨性质。

出让土地则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支付土地出让金,这样的土地具有使用年限。开发商卖的商品房就是属于出让性质。

划拨和出让具有以下不同:

(1)取得的代价不同:

以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无须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无偿取得。但是如果该土地被划拨签存在拆迁、安置等情况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则承担补偿安置的费用;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须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使用年限不同: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则有期限限制,如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50年,商业用地最高为40年,居住用地最高为70年。

(3)经营活动的限制不同: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限制自用,未经政府批准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联营、联建等经营活动;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出让、抵押等经营活动。

(4)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时补偿不同: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取得途径给予适当的补偿;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则根据土地使用证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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