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天下没有哪位父母,愿意养一个杀人犯
近日,深圳新增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监护人加强教育和监管,并要求其监护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或者参加社会服务。监护人如拒不参加社会服务,将会被记入个人征信记录。 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这则新闻的下方,有不少民众对此规定表示支持,再联想到近期发生的一些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很多人也提出质疑“未成年人违反交规,监护人需要担责,那杀人呢?”。
还有人直接发表暴力言论 “未成年人精神病杀人监护人也要担责!”“未成年人不坐牢父母就去坐”“每次看到未成年人犯罪这种新闻,我希望他们一家三口都死”……
事实上,我们国家的法律早已规定: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犯刑事案件的孩子,其监护人如果是指示教唆犯罪,则监护人构成间接正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没有过错,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些质问的声音背后,究竟有没有人去查过法律?那些使用网络暴力的人,跟没有情绪管理的犯罪者又有什么区别?对一件事情没有足够的了解就妄下断言,无非是为了寻求认同感,迎合公众情绪,这样不经思考地发言对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有意义吗?当悲痛没有降临到自己头上时,更要保持冷静和理性。
联想到《我们与恶的距离》中一位母亲的台词:“全天下没有一个爸爸妈妈,要花个20年去养一个杀人犯。” 她原本有一个平静美满的家庭,做父母的每天努力工作,对孩子教育也很认真,直到有一天儿子因精神病发作射杀了9名群众。
案件发生后,儿子拒绝接受精神鉴定被定了死刑,家里的剩下三个人也被民众视为帮凶,家里的店被砸光,恐怖威胁电话不绝于耳,走在路上就是被围攻。父母丢了工作,女儿也辍学,尽管他们什么都没有做错。
一个普通的家庭,永远是这场舆论暴力中最好捏的软柿子。如果像电视剧演绎的情节一样,官方迫于民愤的压力,还没查清儿子的杀人动机就执行判决,从此死无对证;媒体为了收视率顺应民意,只报道一家三口出逃避世,不报道他们来到受害者灵堂忏悔、替儿子补偿,任由无辜者得不到原谅。
民众在每每有恶性犯罪事件发生时,习惯性地迁怒于监护人,大家讨论犯罪原因时只有单方面的家庭责任、监护人责任,往往最后容易错过真正的原因。
影响一个人的性格和品行要涉及许许多多的元素,学校、企业、朋辈、社会,甚至书籍、电影、游戏、网络虚拟世界……一个施暴者犯罪的根本原因是综上所述共同作用的结果,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不容易,责任全部推给监护人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只有查清楚每一个个案背后的犯罪动机,找到其犯罪的深层次原因,总结出共性,是最有利于善后和预防的。
就在不久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提交审议。在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方面,修订草案完善了矫治、社区矫正期满和刑满释放后的安置帮教等措施,明确了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学校、政府、司法机关、社区等各自的预防职责。 相信在未来,对家庭教育的法律约束会得到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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