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地”在业主维权中有没有用?

时间:2020-07-0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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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地,【一对一的倒地】和【多对多的倒地】,效果是根本不同的。一对一的倒地,是人身侵权案件,民警当场调解,总有一方胜出一方失败,效果立竿见影。多对多的倒地是商品房集团诉讼或者小区物业维权纠纷,当场根本无法调解,所以没有任何效果。

为什么无法调解:

1、一方是开发商或者物业聘用的安保力量,开发商负责人一定不去现场(被业主围住就完了),他们的相对方是全体业主,比如1000人。

2、另一方是维权业主,他们只能代表自己,甚至现场的业主都无法互相代表,他们是不分业主,通常是30~200人之间。

开发商处置这种纠纷的方法,就是把业主熬散了。怎么把业主熬散?不和他们谈判。业主要吃饭,到了饭点儿他们就散了。这一点给人民的名义点个赞,大风厂拆迁,什么时候业主熬不住了:第二天早饭点,警察买了早点,大伙就散了。

所以在商品房集团诉讼中,倒地用处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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