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商联动失信惩戒显威

时间:2020-07-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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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叫停一公司变更登记促成大冶法院执行案件和解

近日,因公司监事叶某欠款未还被大冶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我市某工程公司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时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叫停,直到叶某与债权人彭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变更登记才得以进入正常审批程序。
2017年5月,大冶法院判决叶某偿还彭某借款本金32万元,利息8万元,合计40万元。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叶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冶法院将叶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为打击“老赖”,2016年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 44家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失信被执行人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局面。国家工商总局也出台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月15日,叶某担任监事的大冶市某工程公司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窗自动弹出停止审批指令。该局出具《申请人告知单》告知该公司:监事叶某因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未履行大冶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求相关当事人就偿债事宜,及时与大冶法院接洽。
近日,申请执行人彭某、被执行人叶某在大冶法院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执行标的共40万元,由被执行人叶某于2019年7月前分两批偿还30万元,余款10万元从案外人柯某应付叶某的合伙结算款中支付。叶某担任监事的市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水某作为担保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承诺“自愿对上述未履行部分债务承担但保责任,定于2019年7月30日付清。”
执行和解后,经彭某同意,大冶法院将叶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目前,大冶某工程公司变更登记程序已正常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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