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明姐姐称弟弟和女孩非养父女

时间:2020-07-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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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没有看出这其中的关系,但我们法律人应该都能看出来这波操作的功能与可能的目的了。给大家简单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他们之间确实不构成收养关系。

《收养法》要求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两人由于不满足法律要求的年龄差,所以收养关系不成立,因此不属于法律上的养父女关系。

而鲍毓明和他姐为什么要反复强调这一点呢?无论他们主观的想法是怎样,客观的作用至少有以下几点:

1、该辩解可以进一步让鲍毓明脱离此前可能涉嫌的「特殊职责人员」身份,重新引导舆论思考双方的身份关系;

2、该辩解可以用来印证和解释当年在派出所写下的「给我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这句话,「未来的妻子」五个字有了新的意义;

3、该辩解与此前莫名其妙出现过的「爹系男友」话题热搜有了奇怪的呼应;

4、该辩解可以让此前的一些疑问产生新的怀疑,例如母亲为何常年不知情?难道她知情?难道在母亲眼里他们是其他的关系?难道母亲其实是丈母娘?

考虑到微博现在的讨论环境,我点到为止。

我们可以继续等待本案新的证据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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