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跟律师都精通法律为何律师还要上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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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体系比西方法律体系注重主观,而主观又是比较抽像的东西,办案工具不可能存在完善的标准。而律师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法官犯下严重的唯心主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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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当事人不精通法律,TA需要一个帮手,而这个帮手就是律师。法官虽然精通法律,可是当事人也是需要主张其诉求和提出自己的辩解的,审判就是让居中裁判的法官在法庭上听取诉讼“两造”各自的说法,从而作出判断的过程,当事人说不清楚,就委托律师替TA说。
刑事诉讼中,律师的作用就更为重要了。因为被告人所要面对的是强大国家机器(主要是公安局和检察院)对TA的指控,律师就是TA在法律上保护自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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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别名叫官司,只有律师的场景是咨询,上审判庭是为了将纠纷、矛盾定纷止争。不仅是律师、法官精通法律,检察官、人大法律委等也精通法律,上审判庭的案件,就是在打官司。官司,有官,有民,才叫官司,缺少了任一方都不能使官司成形。律师是受当事人委托为其合法权益而争取的,法官是为了将案件定分止争开庭的,立场不同,为了解决矛盾、纠纷需要各方合力才能解决官司的是是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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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作为现代社会广为认可的纠纷解决途径,不仅仅是因为它是法律的表现,更是因为它作为第三人的地位。遇事不决,请人仲裁,已经是一个广为认可的解决方式,而诉讼恰恰是其中最为权威,且具有国家强制力和国家公信力背书的“第三人”。
庭审角色中,原告与被告本人可以说是纯粹的当事人;各自的律师是其代理人,本质上仍是第三人;审判人员则是纯粹的第三人。
庭审这一活动是借由当事人向第三人证明事实并让第三人相信事实是如何的一个第三人确认事实的活动。这其中顺序为当事人向其代理律师阐述事实,代理律师对事实进行单方评判,依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做出判断。这里的判断是判断当事人或者说客户,在案件中的权益哪些是应予保护的,哪些是可以争取保护的,哪些是法律所禁止不予保护的。而律师的作用也就是以法律认可的方式,以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为基础,说服法官相信存在的事实。当然,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事实本身就是虚假的,律师通过单方所理解的事实也会受到当事人的欺骗。这时庭审就是一个单方认定的事实,变成双方相互印证,查漏补缺,让绝对第三人即法官认定的事实。
从这里可以明确看出,律师是作为单方代表来追求事实权益,而法官是作为绝对公立方综合双方的提供的证据来确定整个案件,最终法律上可以推出的事实,并以此事实来定分止争,确定各自权益。
但不论是法官也好,律师也罢,作为事件发生外的第三人,想要了解一个事实到底如何,都需要证据,证据如何是否充分,则决定第三人眼中看到的事实就是如何,这也就是法律认定的事实不等于客观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证据的作用。
律师和法官的最大区别之一也在于证据,相比法官,律师对当事人的证据更具有主动权,律师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尽可能多的确定当事人的证据,来证明事实。而法官则相对被动,主要依赖双方提交的现有证据来确定事实。这也是身份不同所导致的。
律师与法官所代表的身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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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属于法院。即便有人精通法律,也必须经过司法机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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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法庭的目的就是为了公平公正,使纠纷各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在审判庭上居中裁判,消灭矛盾。所以,基于法官中立的角色,他不可能在法庭上既帮原告又帮被告,他只能听原告被告怎么说,有什么样的事实,拿了什么样的证据,最后判决。而帮着原被告陈述事实,举证的责任就落在代理律师的身上了。这样法官、律师都要出现在法庭上。实际是角色不同,职责不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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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自己的当事人说话,法官是居中裁判,三方鼎力,有利于保障公平公正,各司其职,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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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能够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律师的天然职责是维护私权利,代表私权利得律师与代表公权力的司法机关相抗衡,只有在不断的抗衡中才能有力的推动法治建设,我们主任迟夙生律师 在昨天的业务学习中刚刚给我们律师传授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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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分工,法官代表着公平裁决,律师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他们共同努力(包括检察官)实现中国的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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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出问题,这么简单的问题没有一个人能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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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需要解释,生活远比法律规定更加复杂也更加丰富多彩,所以很多法律条文需要解释,遵循立法本意,遵循大多数人的道德评价。
理越辨越明,律师和法官去哪个的立场不同,法官是中立的立场,律师往往是一方当事人利益的维护者,所以虽然都懂法律,但是要上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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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大讲堂 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包括正确选择要适用的程序、依法搜集证据、提出专业法律意见、指出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有关事实、依法进行有效的举证质证和辩论、监督程序公正。
在审判中,承认律师辩护或代理的重要性,就是承认人的认识具有局限性,法官也是人,如果只有检方能够有效运用证据进行指控,被告人有冤不鸣,结果肯定是不公正的。被告人冤,却不知道怎么鸣冤,很多被告人反驳都反驳不到点上,导致罪责不相适应,而律师的专业服务就能够避免这种情况。刑诉法对于重刑犯须有律师辩护的规定,使整个审判程序具有程序正义,意味着如果你已经得到了专业、充分的辩护,那么审判的结果对你就是罪责相适应的,是公正的。
另外,法官虽也精通法律,但只限于在庭审时发挥作用。而律师,作用于整个案子始末,更多的工作是完成于庭审前,阅卷、会见、调查取证、撰写法律文书等,这些工作在开庭前完成的质量如何,也关系到庭审的辩护质量如何。而且,刑诉法对于律师的代理和活动权限给予了比当事人更宽的范围,很多事情是当事人不能做而律师是可以做的,这正是因为律师具有专业知识,同时也是因为律师的职业自律和执业管理严格,让律师进行违法活动的可能性更小、风险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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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角色是不同身份的代表,庭审过程是事实情况的确认
诉讼,作为现代社会广为认可的纠纷解决途径,不仅仅是因为它是法律的表现,更是因为它作为第三人的地位。遇事不决,请人仲裁,已经是一个广为认可的解决方式,而诉讼恰恰是其中最为权威,且具有国家强制力和国家公信力背书的“第三人”。
庭审角色中,原告与被告本人可以说是纯粹的当事人;各自的律师是其代理人,本质上仍是第三人;审判人员则是纯粹的第三人。
庭审这一活动是借由当事人向第三人证明事实并让第三人相信事实是如何的一个第三人确认事实的活动。这其中顺序为当事人向其代理律师阐述事实,代理律师对事实进行单方评判,依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做出判断。这里的判断是判断当事人或者说客户,在案件中的权益哪些是应予保护的,哪些是可以争取保护的,哪些是法律所禁止不予保护的。而律师的作用也就是以法律认可的方式,以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为基础,说服法官相信存在的事实。当然,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事实本身就是虚假的,律师通过单方所理解的事实也会受到当事人的欺骗。这时庭审就是一个单方认定的事实,变成双方相互印证,查漏补缺,让绝对第三人即法官认定的事实。
从这里可以明确看出,律师是作为单方代表来追求事实权益,而法官是作为绝对公立方综合双方的提供的证据来确定整个案件,最终法律上可以推出的事实,并以此事实来定分止争,确定各自权益。
但不论是法官也好,律师也罢,作为事件发生外的第三人,想要了解一个事实到底如何,都需要证据,证据如何是否充分,则决定第三人眼中看到的事实就是如何,这也就是法律认定的事实不等于客观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证据的作用。
律师和法官的最大区别之一也在于证据,相比法官,律师对当事人的证据更具有主动权,律师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尽可能多的确定当事人的证据,来证明事实。而法官则相对被动,主要依赖双方提交的现有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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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为法官、检察官都是专业的法律人士,而当事人除了少部分法学专业出身,绝大多数都不是精通法律的人,那么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顺利正常的行使,就需要专业法律从业者为其提供帮助,从而实现法庭上各方实力的对等。
律师行业和医生行业有很高的共性,医生有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小毛病找全科医生就可以,大病找专家。律师也越来越精细化,专门的法律问题找专业的律师,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处理。根据我自己的从业经验,有些当事人会选择在咨询律师后自己亲自上庭辩论,结果往往是,律师一句一句的指导,到法庭上也说不到关键的争议点上,错失胜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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