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0-07-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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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辞职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也可以同意劳动者不提前30天通知。
2、劳动者不辞而别的责任
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在司法实践中视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离职时间
劳动合同法》要求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辞职者应注意:试用期前3天,法律不要求使用书面形式,但从举证的角度来看,建议不要偷懒,同样使用书面形式的通知。
4、递交辞职书时应注意的事项
1)建议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代替“申请辞职”。因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单方面的权利,所以不需要申请。如果使用“申请表格”,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可以考虑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提议。劳动合同解除的谈判,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因此,为了确保劳动者的辞职,使用“通知”。
2)辞职通知必须由公司签字,并保留签字证据。如果劳动者给了公司辞职通知却没有签收,公司会反过来说劳动者没有通知就走了,这是一种旷工,对劳动者非常不利。
5、如何保证签收
以上文件直接以特快专递邮寄,并保留邮寄名单。同时,根据邮件列表编号打印详细的邮件列表,并作为证据保存。
6、已依法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的单位不同意辞职,如何解决
只要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得以履行,员工就可以离开。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项撤销权不是有条件的。
2)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不仅是劳动合同终止的过程,也是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7、如何辞职保障员工利益。
如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者可在不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这就是实践中经常说的“被迫辞职”:
1)不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的;
5)因欺诈、胁迫或者危险致使本单位无效的;
6)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的;
7)非法指挥、危险操作,危及员工安全的。
以上就是上海劳动纠纷律师/上海劳动法律师为大家介绍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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