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规定】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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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解答;
一、上诉不加刑的案件;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和原有犯罪事实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二、上诉可以加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和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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