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可以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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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以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或试用期满再说为由,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往往不懂或不敢提出异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因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同时,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强制性的保险制度,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免缴社会保险费,还是以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都是无效的。

法律风险:
1.劳动者可以依此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如果在试用期发生工伤、疾病、意外事故,公司将承担因此发生的大笔赔偿费用。

防范措施: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保缴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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