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老职工,今年8月到退休年龄。前两天我到社保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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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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