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男女恋爱期间为了结婚而共同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现分手,该房屋如何分割?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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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没有按份共有的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可予以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一方取得房屋当予退还另一方在此期间的出资,考虑市场因素房屋价值获得增值,该增值部分的财产当依照共同共有的原则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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