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疫情期间企业工资

上海关于疫情期间企业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上海关于疫情期间企业工资

上海关于疫情期间企业工资的相关文章

更多

上海关于疫情期间企业工资的相关问答

更多
立即提问

上海关于疫情期间企业工资的相关合同

更多

上海关于疫情期间企业工资的相关律师

更多

上海关于疫情期间企业工资的相关知识

更多

“好律师网”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