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与郑恺方和解 民事和解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时间:2020-07-2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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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与郑恺方和解】近日因为装修风格的问题,有“小猎豹”之称的郑恺被人爆料,他经营的火锅店在装修风格上涉嫌抄袭成都吼堂老火锅,不过在经过多方协商后,双方终于握手言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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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报道:


本月18日,成都市一家火锅店在其官方微博上称,知名演员郑恺最近即将开业的火凤祥鲜货火锅店的装修风格上,有很大的比例是抄袭自己门店的,涉及的范围有总体风格、装修细节等多处,更有甚者,直接把吼堂老火锅的实景图直接使用到自己的招商宣传册中。


事后,郑恺及火凤祥鲜货火锅都发表声明承认,在店面装修和部门设计风格中确实借鉴和使用,对此表示道歉,并且将督促装修团队对此展开整改。


7月26日晚,吼堂老火锅发表微博表示,郑恺方的火凤祥经营团队已经能飞赴成都,与我们进行了有效沟通,表达歉意并承诺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此外,吼堂老火锅和火凤祥鲜货火锅分别发表了一份声明。


网友热议


A:这好像是目前看到过的最好的公关,到最后没有一地鸡毛,解决了就好,不蒙冤有说法。


B:这个声明还是比较理性、积极的!郑恺只是掌柜,而非经营决策人!支持原创,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希望成都火锅越来越好!


C:果然对于不尊重版权的人来说 让他们自己道歉解决是不可能的,还是要靠微博啊,曝光前次次沟通无回复,曝光后马上登门协调,真效率。还有,曝光前事事亲力亲为亲自参与监督,曝光后非经营决策者不知情,简直跟预计的道歉模式一样样啊


D:怎么说呢,人家双方都同意和解了,和我们又有什么关系,再说了我们说什么也不管用啊!


法律延伸阅读:民事和解的法律特征


执行和解是案件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的,所以执行和解的程序应该是由双方协商,再签订和解协议。


1.执行和解是当事人的自行活动,而不是在第三者(审判人员、执行员等)主持下进行的活动


这种活动实际上是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就其性质而言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是当事人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从而结束实体权利之争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面,一经人民法院确认,它又是当事人为消灭与人民法院之间已经存在的诉讼法律关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诉讼行为。


2.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处分自己实体权利的一项重要的诉讼的权利


只要和解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人民法院就应当予以保障。另外,和解既然仅仅只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那么和解协议就不是一种法律文书,它也不具有撤销法律文书或者使其他法律文书被视为撤销的效力。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允许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进行和解。


3.达成和解协议,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自愿


如果违背自愿原则,不仅难以达成和解协议,即使勉强达成和解协议,其基础也不牢固,当事人随时都可能反悔、撤销达成的协议。

火锅店与郑恺方和解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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