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驾驶车辆在城市主干道 为宣泄情感城市主干道驾驶车辆故意撞击他人车辆的属于什么行为?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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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上述行为属于比较极端,首先需要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让人受伤还是损坏对方车辆,但是不管怎样其客观上在城市交通要道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采取的驾车突然加速、截停甚至多次撞击其他车辆,很可能会使受到撞击的车辆失去控制,进而威胁到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上述行为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处理。
《刑法》第二章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沧州·青县L付晓雷一强制执行律师的,启航-彼岸:严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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