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聚焦:与时俱进问题导向尊重民意
从注重“家风”建设,到加大权益保护力度,即将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的民法典草案,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针对当前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婚姻法等规定作出修改和完善,回应了时代需求与民众期盼,深刻体现了立法的与时俱进、问题导向和对民意的尊重。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的一大特色,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现行婚姻法对一些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婚姻家庭编草案在此基础上,强调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并对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作出规定。这是继2017年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民法总则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又一具体体现。
根据现行婚姻法,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将禁止结婚。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对方知情,是否患有疾病并不必然影响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为此,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样一来,是否选择结婚的主动权,就掌握在当事人手中。
婚姻家庭编草案还提高了亲子关系相关诉讼门槛,明确当事人需有“正当理由”才能提起诉讼。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表示,这样规定是对家庭关系的谨慎维护,避免仅凭捕风捉影提起亲子关系诉讼,给家庭关系带来破坏。
在婚姻家庭类纠纷中,财产问题往往是一大焦点。如何更好地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如何让无过错方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婚姻家庭编草案树立了鲜明的价值导向。
根据现行法律,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家庭编草案则明确赋予了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的索赔权。
“‘照顾无过错方’几个字过于抽象,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孟强表示,增加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对司法实践的指引更为清晰,有利于惩罚过错方。
此外,草案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更加严格,并合理配置了举证责任,较好保护了夫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草案还规定,收养人不得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明确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权益保障更加周全。
专家建议,针对当前婚姻家庭中的一些现实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还应继续细化,进一步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比如,当一方要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造成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失的,另一方应有权要求赔偿;再如,增加对配偶共同居住权的限制规定,以防婚姻弱势一方因离婚而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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