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疫情拒绝复工,海淀法官: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时间:2020-08-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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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疫情拒绝复工,海淀法官: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来源:北京日报
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好像为一切都按下了暂停键,如今复工复产已经有序进行,但一些员工可能出于担心染病,拒绝复工。对此,一些单位打算辞退这些员工,这合理吗?海淀法院法官用“非典”时期的真实案例,说明了这一问题。
2003年4月28日早晨,小兰(化名)刚一上班就接到了父亲从河南老家打来的电话,言辞急切地嘱咐:“看新闻说,北京非典疫情严重,赶紧回老家避一避!”
这是小兰工作的第二年,大学毕业后,她经历了重重选拔才进入公司担任财务人员。小兰很珍惜这份工作,所以内心一开始是拒绝的,但架不住父亲的百般劝说。接着,小兰去主管经理办公室请假,但发现经理外出开会。回家心切的小兰,给公司前台打了声招呼便离开公司,当天就和老公踏上了回家的火车。
公司发现小兰未再到岗,先后打了几个电话,告知其请假需要经过主管领导审批,否则视为旷工,公司财务岗不能缺人,要求小兰立即回岗上班。
小兰则表示“非典”时期,父母担心自己的身体健康,想在家多待几天。多次电话通知未返岗后,公司没有再和小兰联系。小兰便在家给自己放了大假。
当年6月9日,已经在老家休息了41天的小兰回到公司上班,结果发现自己的工位早已易主,办公用品也被打包放在了杂物间。小兰急匆匆地到公司人事部门想问个究竟,工作人员直接拿出一张落款时间为5月12日的解聘通知书。这时小兰才意识到,公司这段时间没有联系她,不是默认了她的请假,而是因为她早已被公司辞退。
小兰辗转于公司各部门求助无果后,次日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正在小兰一筹莫展之际,“身体不适”,却为她带来转机——入院检查,医院告知小兰怀孕了,已经40多天。
因此,小兰在仲裁时,又加上了怀孕的理由,证明公司辞退自己违法。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小兰的请求。
公司方不服,提起诉讼:财务人员以担忧身体健康为由,连续旷工41天,多次催促拒不返岗,这种无视规章制度的行为不能容忍!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小兰作为公司员工,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长期旷工拒不返岗,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基本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解除与小兰的劳动合同。
法官说法
员工请假应当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法官指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按照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极有可能构成旷工。疫情防控期间也不例外,劳动者确因各种原因无法复工的,应当及时、合理地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严格遵守基本劳动纪律。
同时,法官也提醒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应按照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工作场所的消毒、通风措施,合理安排工位、避免办公场所人员聚集,劳动者也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的管理措施,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不聚餐、不聚集。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有序复工复产,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有赖于劳资双方的理解与支持。
对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复工问题,法官介绍,法律虽然禁止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但并不包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过失性辞退的情况。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即使处于孕期等情况,用人单位也具备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高健通讯员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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