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劳动法维权
时间:2020-08-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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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劳动法维权
以案释法
我们来看一个实际的案例,小明自2017年6月份在一家企业工作,直到2009年1月份,用人单位与小明解除了劳动关系,期间每月工资2000元,长达19个月,单位也没有与小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小明如果想主张双倍工资赔偿金的话,应该如何主张?
答案来了,首先双倍工资赔偿金的规定是从2008年1月份开始实施,因此从2008年2月份开始,小明的单位仍没有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这个时候就开始计算双倍工资,那什么时候截止呢?在2008年12月31日强制未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已经届满一年。那么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法律上已经视小明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小王可以主张的是2008年2月到2008年12月期间也就是11个月的双倍工资,共计22,000元。
其实这个规定很简单,有一个点要记住,就是不签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一年,视为劳动者与单位已经签订了无固定合同期限,所以劳动者最多只能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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