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婚后发现配偶患有重大疾病 可以起诉离婚吗?

时间:2020-08-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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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组成部分,家庭幸福和睦社会才能和谐稳定,而婚姻又是家庭稳定的基石,婚姻美满是家庭幸福的重要因素。很多新人在婚礼上会许下山盟海誓:“我愿意与他(她)结为夫妻,无论富裕贫穷、疾病还是健康都彼此相爱、珍惜,永不背离……”然而,当婚后突然发现那个要与你相伴一生的人其实罹患重大疾病,且婚前你对此完全不知情,你感到自己蒙受了欺骗,是否还愿意将这段婚姻维持下去?

在这起案件中,李某与张某于2015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但就在婚后几个月内,张某经常性出现倒地抽搐、神志不清状况,并伴有大小便失禁等情形。后经医院诊断,张某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李某之前对张某患精神分裂症的情况一无所知,感觉自己受到了张某及其家人的欺骗,遂于2015年8月起与张某分居至今。2020年初,李某来到汪桥法庭起诉与张某离婚,诉称对方隐瞒了婚前患有严重疾病的事实。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承办法官杨利民通过庭前调查了解到,被告张某婚前并未做过相关诊断,无法确定其是否婚前就患有此疾病;且原告也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婚前患病且故意隐瞒的事实。因而依法不能确定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为了有效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纠纷,该案承办法官杨利民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材料。庭审时,原告李某、被告张某及其监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张某及其监护人表示同意离婚,但需要李某支付张某一定数额的扶养费。在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杨利民细心向双方当事人说法,并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组织双方当庭调解。最终李某同意在支付张某一定扶养费的情况下与张某调解离婚,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严重的精神疾病是法律上禁止结婚的情形。
在结婚前,提倡夫妻双方进行婚前检查,这既是为双方及将来孩子的健康着想,也能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该案中,张某系在婚后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同时因原告李某向法庭起诉离婚,两人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在各方当事人及监护人均到场的情况下,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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