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方也是过错方 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时间:2020-08-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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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情耐心、公正高效,这面旗帜上写的都是我的心里话,您一定要收下!”近日,当事人成某向团山寺人民法庭庭长陈丽赠送一面锦旗,对法官的公正审理、高效便民表示感谢。

2019年10月5日,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刘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刘某倒地受伤,两车受损。因双方均存在观察不力且刘某逆行,石首市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治疗出院后,将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2万余元。成某当庭提出刘某也应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但由于其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其诉求没有得到支持。

今年6月1日,成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赔偿其车辆损失、交通费、误工损失等共计元。可收到诉讼材料的刘某觉得,自己住院治疗,成某毫发无伤,怎么看都是自己吃亏了,现在成某居然要求赔偿,她表示非常不理解。

该案承办法官陈丽翻阅案卷时发现案情非常简单,关键在于当事人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她耐心向双方释法析理,先向成某解释车辆损失应当有相应的凭证证明,交通费、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所支出的交通费、因人身损害导致无法工作而产生的误工费。成某并未受伤,故其所主张的交通费、误工费不应得到支持。后又与刘某沟通,并不是受伤了就代表不用进行赔偿,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都应当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成某的修车费用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规定应由刘某全额赔偿。陈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最终达成庭前和解,被告刘某当场给付原告1200元维修费。不到一周时间,案结事了人和,成某心中的石头落了地,于是赠锦旗为法官的高效点赞。

法官提醒: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该案中成某的损失应由刘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予赔付。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成某的车辆损失,应由刘某全额赔偿。在此提醒大家,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均应保存好车辆维修、垫付医疗费等票据,以免像案中的成某一样多次到法院起诉、应诉,给自己维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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