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租?没钱!洪湖法院调解一起涉疫情矛盾纠纷

时间:2020-08-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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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不少实体门店受到冲击,导致一些租户因水、电费和房租问题与房东发生了矛盾纠纷。近日,洪湖法院大同湖法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成功调解一起涉疫情合同租赁纠纷。

2018年底,房东吴某兄弟二人将位于洪湖市某镇的两间门面出租给张某,租期五年,并签订了《门面租赁合同书》和《房屋租赁协议》。张某将两间门面重新装修后,用于经营餐馆。今年年初,受疫情影响,张某经营的餐馆被迫停业,自一月起,就没再支付门面租金。因租金问题吴某兄弟与张某多次交涉无果,产生尖锐矛盾,后经当地派出所调解,依然未达成和解协议。同时张某认为吴某兄弟把事情闹到派出所,让自己很没“面子”,导致矛盾加剧。于是,吴某兄弟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张某交还房屋。

大同湖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系涉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决定优先引导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人民陪审员、新滩社区书记尹建文参与调解。在听取双方意见后,承办法官耐心调解、释法明理,向双方当事人阐述疫情对经济大环境造成的影响,希望双方通过协商共担风险。陪审员尹建文作为当地人,对双方情况有所了解,着重从“情理”的角度做思想工作,劝导双方换位思考、各让一步。经过不厌其烦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于2018年底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协议》,原告吴某兄弟补偿被告张某门面装修费用及押金共计1万元,同时被告张某将门面交还给原告吴某兄弟。至此,这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被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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