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劳动关系怎样保护?
问:我的朋友是美国人,2013年3月受聘于一家西餐厅,双方约定月工资为2万元人民币。2013年7月,由于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他被解聘。离开餐厅时,餐厅还欠他2个月的工资。那他是否受中国的《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答: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行为。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需由用人单位向有权核准机关办理就业许可,并由外国人申请《外国人就业证》后,用工方为合法。未取得居留证的外国人,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有职业签证的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
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若其劳动合同是和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直接签订的,无论其在中国就业的时间长短,一律视为在中国就业;若其劳动合同是和境外法人签订,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在中国境内工作3个月以上的视为在中国就业,应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许可手续,并办理职业签证、就业证和居留证,在中国境内依法办理了就业许可的外国人也适用《劳动合同法》。所以,只要你的朋友满足了上述条件,即可受中国的《劳动合同法》保护,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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